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后,现行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按次(日)1000元,未达起征点免征。注意达到起征点要按销售额全额计税,不是只对超出部分缴税。除销售、出租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外,3%征收率减按1%;原5%征收率已取消,相关业务按3%填报。附加税费市区名义12%、小规模可减半;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实际税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