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何谓虚开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本次量刑更改的依据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2018]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最新出台的整顿虚开发票的工商法规,在这一个法治社会立,国家的法律是严格并执行时很到位,不要报以侥幸的心理来做出违背法律,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让我们一起懂法、尊法、守法,做一位中国的好公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