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注册个体户经营的税率调整详情
人气:2383 发表时间:2018-10-18 02:54:53
经过长沙工商注册的个体户在实际的经营中总因税率和经营方式不当而导致倒闭,不少人反映说在长沙注册的经营模式中个体户是要交缴纳的税率是比较多的,在税率这一方面上附有较大的压力,听说,最近的长沙税务局发布一条调整个体户经营的税率的公告,不知是否这一消息是正确的呢?下面就和长沙立华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如下: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销售)额未达到省局确定标准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销售)额在省局确定标准以上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行 业 、附征率(%):农、林、牧、渔业 0.1;制造 0.4;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0.2;交通运输 1.5;建筑业 0.4;饮食业 0.6;娱乐业 1.3;其他行业 1。
长沙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附征率。
二、长沙个人自建并销售住房:普通住宅按3.5%执行,其他开发产品按5%执行。
三、其他个人经工商注册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营长沙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参照上述附征率执行。对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列举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征收。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长沙工商注册之个体户经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长沙公司注册、长沙工商注册、代办营业执照等相关内容,欢迎咨询长沙立华星客服。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长沙立华星官网:http://www.cs-360lhx.com/。
一、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如下: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销售)额未达到省局确定标准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销售)额在省局确定标准以上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行 业 、附征率(%):农、林、牧、渔业 0.1;制造 0.4;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0.2;交通运输 1.5;建筑业 0.4;饮食业 0.6;娱乐业 1.3;其他行业 1。
长沙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附征率。
二、长沙个人自建并销售住房:普通住宅按3.5%执行,其他开发产品按5%执行。
三、其他个人经工商注册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营长沙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参照上述附征率执行。对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列举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征收。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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