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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有何规定
人气:2554   发表时间:2019-05-05 10:28:58

  自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后,其资本的大小与其认缴年限都由股东自行规定,且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那么填写认缴年限是是不是越长越好,有什么期限规定吗?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规定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二、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以上就是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规定的相关介绍。虽然理论上“0元注册公司”是可行的,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所填写的注册资本只是不需要一次缴清而已。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公司财税等信息,欢迎关注立华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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